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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让“讨债公司”在阳光下运作
作者:友德森行  发布时间:2008-3-24
他们打着“咨询公司”或“调查事务所”的旗号,帮助年终结算账目时仍有货款未收的大小企业追讨债务。在民间,他们有个更直白的名字——讨债公司。中国有案可查的第一家“讨债公司”诞生于上海。但也有历史学家说,这是个古老的行业,自古就有人靠讨债谋生。不管存在了多久、叫法怎么变更,“讨债公司”从来就未能大大方方地走在阳光下。一方面,被工商部门明令禁止,另一方面,巨大的社会需求让他们业务繁忙。(11月7日《南京日报》)
  这年头,流行一些怪异的潜规则——“欠钱的是爷,要钱的是孙子”——这就是很典型的一条。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,他们习惯赖账、躲避债务,甚至有了钱也不还。即便被告到了法庭,输了官司,也让法院屡屡遭遇执行难。在这种情况下,讨债公司让那些倍感无奈的债权人乐得合不拢嘴。一些连法院都感到头痛的债务,到了讨债公司那里,竟顺顺利利地画上了句号。
  既没有执法权,又不是天降神兵,这些讨债公司如何就把债务讨回来了呢?根据许多媒体的暗访以及专业人士的揭秘情况来看,讨债是门技术活,从事催款业务的人中,既有下岗人员,也有知名大学的法律系、经济系高才生。这些人的完美搭配,使他们在不违法犯罪的前提下,绝大多数都顺利讨回了债务。
  为了解欠债人的业务往来情况,讨债人员有时不得不在欠债人单位门口长时间蹲点。为不引起怀疑,包里还得揣上假发、衣服、眼镜等道具。再比如,和欠债公司的职员套近乎,也是必须掌握的学问。能通过亲戚、朋友关系打探到欠债企业内部经营情况当然最好,实在找不到关系,假扮成保险经纪人和欠款公司职员聊上几句,有时候也能摸到隐匿资金、了解“老赖”真实财务状况的重要线索。
  当然,由于这些行为都具有高风险性,并徘徊在法律和犯罪的边缘,这使得讨债公司一直不能在阳光下生存。1993年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,明确要求停止“讨债公司”的登记注册。1995年,公安部、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布通知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“讨债公司”。2002年,“私人保镖”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颁布的“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”中,但“讨债公司”仍在禁止之列。直到2006年4月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,“商账追收师”名列其中。但是“讨债公司”仍不合法。
  笔者以为,社会对讨债公司及其业务有着强烈的需求,而国家禁令又难以对其彻底予以制止。就此,国家与其对讨债公司采取堵和封杀的态度,还不如让讨债公司在阳光下运作,并运用法律、法规对其予以规范和约束。比如,规定必须具备什么样资质的公司才可以开展讨债业务,其行为的界限是什么,其工作人员的详细资料等都必须在主管部门备案,都必须拿到“商账追收师”资格方可开展具体业务等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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